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文学院将开展第十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往届校级“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院级“自强之星”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评选文学院“自强之星”和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3.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文学院“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
各专业组织选拔赛,每个班级推荐参选人数不得多于2人,班级生活委员需于4月7日(下周三)20:00前将参选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年级、专业、性别、手机号码、QQ号码)及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文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蒋越处(QQ:1817753690):
1.文学院“自强之星”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个人事迹简介: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二)学院评审
1.学院将根据材料推选出最终汇报人若干,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汇报时间:4月9日(下周五)19:00
3.汇报地点:文学院团委三楼会议室
4.要求:参选人以PPT汇报的方式进行事迹汇报,汇报内容要结合参选人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言之有物,感情充沛,重点突出,PPT汇报限时6分钟。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对当选的“自强之星”进行表彰。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文学院学生委员会 生活权益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